海审投报〔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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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关于申请审计甸昆小区局部绿化改造工程完工结算的函》(海园函[2013]67号)的要求,海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6月6日至8月22日,对甸昆小区局部绿化改造工程完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海口市园林局提供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决算和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书面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唯一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甸昆小区局部绿化改造工程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庭院小区,绿化总面积为5362.26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整理绿化场地、清运建筑垃圾、乔木、花灌木、片栽、地被种植、供水管安装、人工铺广场、园路、景观墙、小品、人工修筑路缘石等。
该项目主管单位为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海口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海南建筑园林工程公司施工,2011年3月20日,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769115.58元。
该工程于2011年3月22日开工,2011年5月22日竣工。 2012年10月10日,由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会同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及其它监督单位做初验;2013年1月23日,由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组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现场查勘及查阅竣工资料,对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由于审计力量不足,市审计局安排海南汇德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德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决算造价进行审计(海审投通[2013] 81号)。汇德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该项目真实的情况,严格按照工程咨询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工程建设资料、工程决算书,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并以检查工程建设价格真实性为重点,采用审阅法、核对法和复算法等办法来进行审计。
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汇德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了复核,采纳其工程建设价格审核结果。
该项目送审造价为1778954.86元(不含审核费),经查证,审核结果为1398569.92元(不含审核费),核减造价为380384.94元,核减率21.38%。
该项工程送审未含决算审核费,按海口市审计局与汇德公司签订的《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合同》(合同号:[2013]32号)约定,应计取审核费6759.44元并由市审计局支付给汇德公司。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审核费用可以计入工程建设价格。包含审核费6759.44元在内的项目总造价最终审定结果为1405329.35元。
1.高计主材单价,核减造价197919.04元。如加拿利海藻送审单价22000元/株,审核8950元/株;槟榔送审单价480元/株,审核150元/株;火焰木送审单价7800元/株,审核3000元/株;龙眼送审单价2300元/株,审核900元/株;米兰球送审单价102元/株,审核80元/株;鸡蛋花送审单价1600元/株,审核1200元/株等等。
2.多计工程量,核减造价118669.3元。如:多计购运种植土1527.4立方米、回填土1527.4立方米、1:1:6混合砂浆零星面抹底灰16.87平方米、中国黑花岗岩16.87平方米、水泥膏贴文化石零星面(墙面)11.28平方米、水泥膏贴文化石零星面(顶面)4.58平方米、不锈钢管靠墙扶手10米、现浇砼垫层模板制安0.85平方米、菠萝格花架圆柱4.06立方米、起挖大叶榕3株、高杆灯架安装 成套型灯盘6套等。
3.错套子目,核减造价28695.81元。如:9-32〔石凳面加工 一级光面〕定额子目套用错误,经审核取消;定额子目2-57〔普通C20混凝土垫层〕,经审核改为2-57换〔普通C10混凝土垫层〕;定额子目11-199〔道路种植大叶榕 胸径18厘米〕,经审核改为11-197〔道路种植大叶榕 胸径18厘米〕。
4.措施费、规费核减4123.45元。社会保障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二)核减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977.34元。如:工程监理费、设计费按照合同约定计取,工程保险费因无资料,予以扣减。
关于多计工程建设价格380384.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市园林局应予核减多计的工程决算造价及工程成本380384.94元,并根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整相关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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